江西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石油产品精制工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石油产品精制工
颁布时间:2003-01-23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3〕1号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或随岗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鉴定方式

本职业含由化学精制装置、油品储运两人模块,由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鉴定横块,其中油品储运中的罐区管理、铁路装卸、汽车装卸和轮船装卸四项可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至四项进行鉴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可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闭卷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