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医药商品购销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医药商品购销员
颁布时间:2002-02-11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2〕1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 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 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3.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券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