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管案诬定得分。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笔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的考核方式根据职业等级和考核项目的特点而定,由3~ 5名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按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或有关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考试、考核评分均采用百分制,两项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需通过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