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劳动保障协理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劳动保障协理员
颁布时间:2023-08-31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3〕32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见习协理员):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劳动保障
协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五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见习协理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高级协理员):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笔试、现场问答、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